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公共服务需要成人之美

版次:08  202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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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针对南京市民汪先生“《结婚证》上能否体现登记的农历日期?”的提议,江苏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周诚在直播节目中表示,“这个建议,我认为是可行的;结婚证有法律效力,由民政部统一制发格式,将把诉求向民政部反映,提交民政部研究论证。”(8月28日 澎湃新闻)

婚姻登记具有很强的仪式感和象征性,结婚证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具有很强的文化意义和社会意义。在婚姻登记越来越便利的当下,不少新人还是会精挑细选一个好日子,“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作为一种正当诉求,需要公共服务的“成人之美”。

农历中蕴含七月初七等一些寓意美好的日子,不少人在婚姻登记的时候将其作为重要的文化考量。然而,结婚证只标注阳历日期不标注农历日期,让部分人的美好愿望没有得到充分的满足。

在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越来越多价值认同的今天,婚恋活动中的传统文化因子越来越多,“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为结婚证注入了传统文化元素,显然可圈可点。更何况,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如火如荼的时代背景下,“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从技术层面上操作难度并不大,完全具有可行性。

伴随着社会变迁,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评价标准已经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优不优”。为了成人之美,一些地方的婚姻登记部门在一些非节假日加班,就是为了满足部分新人的精神诉求与情感需要。“结婚证标注农历日期”同样呼唤公共部门改善和优化公共服务,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不论是探索跨省办理婚姻登记,还是利用各地文化名胜打造婚姻登记网红打卡点,抑或是不再需要户口簿,婚姻登记作为一种基本的公共服务,目前正在朝着更加人性化、更加温情的方向发展。结婚证上增加农历日期也好,增加盲文内容也罢,都承载了部分人群的利益诉求,需要给予足够的“温柔相待”,需要公共部门更多换位思考的体谅和将心比心的成全。

杨朝清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