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政部会同20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3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就《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进行解读。该方案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填补了民生保障领域政策空白。《行动方案》明确,要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并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等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
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郭玉强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将流动儿童群体纳入国家关爱保护范围,并首次明确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的工作目标。同时,《行动方案》首次部署了开展流动儿童精准监测摸排工作,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外,还首次建立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6个方面梳理了19项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具体内容。
将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监护
郭玉强表示,为推动《行动方案》的落实,各地民政部门应推动建立以市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为主阵地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阵地网络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专业培训全覆盖。各地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各地人民检察院、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深度合作。各地财政部门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根据本地区流动儿童数量和保障需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地加大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资助和购买服务力度。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