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张帆)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设立“舜心调解室”,树立定分止争、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积极推动人民法庭多元化解纷工作模式。近日,“舜心调解室”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
原告系制作钢材建筑材料的公司,被告系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的承包商,多年来双方业务往来频繁,被告多次在原告处购买钢材用于建筑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于被告承接的项目未能结算到工程款,故其一直拖欠原告钢材款,这一拖就是十多年。
根据原告陈述,被告出具欠条后,仅还款2万元,剩36000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金和利息共计6万余元。
泉山法庭“舜心调解室”的调解员接到卷宗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便约原被告双方到调解室“聊一聊”。被告表示,欠付原告钢材款情况属实,但同时坦言自己这些年做生意失败,经济压力很大,目前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欠款。而原告认为被告在找理由想继续拖欠,气愤不已。
调解员见双方言辞逐渐激烈、面对面沟通无果,遂果断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调解员对原告进行安抚和疏导,告知其被告所述并非故意捏造,目前还款的确有困难,希望原告看在双方合作多年的情分上适当多给被告一些时间。同时,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该案欠款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不能一味地逃避,要有积极的态度和还款意愿,不能因为自己资金短缺或者工程款未结算就拖欠十多年。
经过不懈的沟通劝导,原告放弃了利息诉请,被告也同意分期还款,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