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翔
民事案件审理、矛盾化解与法治化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利益诉求息息相关,案件不论大小,都需要妥善审理调解,公平公正地予以解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曹庵人民法庭不久前面对一起市民电动车遭碰撞受损、人受轻伤的纠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双方主次要责任,针对双方就赔偿存在分歧的情况, 第一时间开展有效调解,终于令双方心悦诚服,为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司法部门的做法值得点赞。若想做到群众诉讼“无小案”,首先,司法人员心中要装着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设身处地的心态、“如我在诉”的姿态,用心用情去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其次,要严格依法审理调解,注重方式方法,不厌其烦地摆事实,讲道理,让双方当事人明白是非曲直、理亏理壮,既不让损失受害方难讨权益,亦不让侥幸之人浑水摸鱼,不令案件一拖再拖、矛盾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再者,在遵循“法”的基础上还要讲“情”,特别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双方矛盾的焦点、诉求的重点、案件的细节和当事人的具体苦衷等,以最暖的情怀、最大的耐心、最优的方案予以解决,既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当事人的权利,又能使案件得以最快、圆满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和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样,群众诉讼“无小案”也是体现职能部门为民情怀、行政能力与服务水平的重要考量。唯有真正为民办案、为民调解,注重一次性化解矛盾,避免“一案结多案生”,力争做到息讼止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才能求得“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