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漂泊”三年终于物归原主

版次:A01  2024年11月01日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王昕)“感谢法院同志帮我把渔船要了回来!”近日,高塘湖上的一场特殊交船仪式感动了渔民王师傅。他家在外“漂泊”了三年的渔船因为法院的能动司法,法官的深入调解,顺利回家。

10月30日,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当事人王师傅是一名渔民。三年前的一天晚上,王师傅将船划至高塘湖水域捕鱼,走着走着,他将船划到了大通区与定远县的交界水域。此时正在湖面巡逻的定远县某水产公司员工发现了王师傅的渔船,他立刻用绳子将王师傅的渔船绑在自己的船上,强行拖至其公司水域。

该公司认为,高塘湖定远县相关水域在其承包范围,王师傅在其承包水域捕鱼行为不当,遂将王师傅渔船拖走。事情发生后,王师傅多次前往该公司索要渔船,但该公司拒不返还,王师傅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渔船。

大通区人民法院孔店法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在王师傅提起诉讼之前,他们纠纷双方曾发生过激烈的言语和肢体冲突,双方关系非常紧张,若一判了之可能激化矛盾,且后续执行也会较为棘手。考虑到渔民生计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先掌握渔船所在位置,再针对双方争议事项开展调解工作,争取将纠纷妥善化解。

最终,经法官实地查访和多次调解,被告公司同意归还渔船,但双方却就如何交接渔船的问题争执不休。“你们把我的船强行拉走,必须给我送回来。”原告王师傅情绪激动地说。“我们没有义务送回去,你想要船自己拉走。”被告公司负责人针锋相对。

眼见双方又要发生冲突,承办法官当即对被告公司扣留他人渔船的行为进行了训诫,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法官根据现实情况提出解决办法。法官介绍,该湖面处于淮南、滁州交界区域,涉及水域管理部门及如何接送渔船等若干问题。

于是,承办法官首先与当地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确定船只通过的时间、路线、方式等相关事宜并进行报备,接着与被告公司协商,确定接收渔船的时间、地点、接收人等事项。所有准备工作做好后,法院工作人员在约定好的时间登上渔船,将这艘在外“漂泊”了三年的渔船找人划回,送还给了王师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