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释法明理 当事人主动履行

版次:A02  2024年12月16日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判后答疑,推动了被告主动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效果。

原告严某与被告甲公司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甲公司将其承接的A地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交由严某施工。严某组织人员施工并交付使用。后双方因结算尾款发生争议,严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9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被告收到判决书后,情绪激动,表示对工程结算核算表不认可,不服判决坚持要上诉。法官耐心进行判后答疑工作,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在判决书生效前一天,被告致电法官,表示已将全部案件款支付给了严某。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化解矛盾才是目的。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始终坚持在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同步进行调解、释法答疑,同时加强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帮助当事人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探索“执源治理”路径,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有效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