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发货”赔偿规则

版次:A07  2025年03月21日

一、“虚假发货”行为定义

“虚假发货”是指卖家在发货环节采用欺骗手段,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假物流信息、虚报商品数量或规格、盗用他人账号发货等。

二、赔偿原则

1.消费者优先原则:当卖家存在“虚假发货”行为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实际损失计算,最低不少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

2.惩罚性赔偿原则:如卖家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消费者损失严重,除退货赔偿外,还可能面临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金额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一倍以上,最高不超过三倍。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通过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商品、虚拟商品等。对于其他形式的购物,如线下实体店购物、个人之间的交易等,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四、赔偿标准

1.商品质量问题: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虚假发货”,卖家需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2.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卖家故意隐瞒商品信息或虚报商品数量、规格等,导致消费者购买决策失误,卖家需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3.物流信息造假:如卖家使用虚假物流信息,误导消费者购买,卖家需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4.盗用他人账号发货:如卖家盗用他人账号发货,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卖家需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5.其他违规行为:如卖家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导致“虚假发货”,如虚假宣传、非法交易等,卖家需承担全部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获得实际损失赔偿。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