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峰)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私自改造下水管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邓某系某小区一楼业主,被告雷某、刘某、娄某、韦某为其楼上住户。邓某诉称,其长期未在家居住,雷某等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下水管道改接到一楼独立使用的下水管道上,导致其厨房下水管多次堵塞反水,造成集成灶进水、橱柜浸泡等损失。经多次协商无果,邓某将四被告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清理费、集成灶及橱柜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法官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损失金额和责任划分。若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为高效化解矛盾,法官组织各方到邓某家中实地勘验。通过现场查看,被告认可邓某财产受损事实,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法官结合物品实际损坏程度、使用年限及被告已恢复管道等情况,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四被告及物业公司当场分别赔偿邓某400元,共计2000元。邓某对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