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黄欣悦)近年来,宠物饲养成为市民生活的新风尚,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犬争斗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呼吁市民增强饲养动物安全防护意识。
2025年4月,李某在小区遛泰迪犬时,于绿化带拐角处与王某饲养的金毛犬相遇。两只犬突然发生争斗,导致泰迪犬被咬伤,经救治无效死亡。李某情绪激动,与王某发生言语冲突,双方协商未果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购买费、丧葬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2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郝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并组织双方到“舜心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郝法官从“情理”入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纠纷源于宠物本能反应,并非人为故意,双方应互相体谅。”她指出,王某作为老年人,管理大型犬需格外谨慎;而李某痛失爱犬,情绪激动可以理解。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后,李某主动就言语过激向王某致歉,为调解创造了良好氛围。
随后,郝法官从“法理”角度释明法律规定,强调饲养人应尽到管理义务,避免宠物对他人或财产造成损害。“大型犬易受外界刺激失控,幸好此次未造成人员受伤,否则后果更严重。”郝法官的暖心劝解让双方深受触动。最终,王某当场支付李某4500元赔偿款,纠纷圆满化解。
本案的妥善解决不仅体现了泉山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运用“五心工作法”化解矛盾的实效,也展现了该庭“调解+履行”衔接机制的高效性。对于小标的案件,法庭推行“调解协议签署即付款”模式,确保案结事了,切实为民解忧。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应严格遵守地方管理条例,外出时务必牵绳、佩戴防护器具,避免进入人群密集区域。尤其大型犬饲养者更需提高警惕,防范意外发生。唯有文明养宠、强化责任意识,才能让宠物真正成为和谐生活的“伴侣”,而非矛盾纠纷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