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图一时之“快”而留悔恨之“患”

万翔

版次:04  2025年09月11日

近年来,随着我市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其引发的交通违法事故不断增多。因此,对于市民来说,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通常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具备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申领上牌条件的车辆。这些车辆由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上的缺陷,只能在景区、园区、厂区等相对封闭的特定场所使用,不能上公共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毁严重,驾驶人员也极易受伤。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驾驶者很多没有经过驾驶技术培训,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这导致在驾驶过程中经常出现强行转弯、强超强会、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载人载物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与此同时,由于非标三、四轮电动车无法上牌无法购买保险,导致一旦违法驾驶发生严重事故,驾驶员还要面临着巨额赔付的经济负担。因此,对于市民来说,决不能驾驶、乘坐该类车图一时之“快”,而埋下后悔莫及之“患”。

我市目前正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劝导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相关部门和媒体也应加大宣传力度,讲清讲透驾乘无牌无证电动三、四轮车的危害,劝导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部门和机构更应向广大师生普及相关常识和危害,倡导市民自觉抵制使用此类电动三、四轮车接送学生等违法危险行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也应积极响应倡议,将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此类电动三、四轮车纳入本单位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做文明守法的模范,率先执行法规条例。

必须认清,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绝非公共交通的合法参与者,其给公共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因此,唯有每位市民从我做起,坚决抵制不法行为,固守合法文明出行方式,才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