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公正司法。3月11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南中院发布2025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全年依法审结涉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43件、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7件、普通民事案件1000余件。
在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中,未成年人周某于2023年7月在淮南某健身服务公司购买“一对一游泳私教课程”,支付费用2000元。周某上课2节后因故未能继续,2024年8月要求退费时,该公司以“查无发票记录”为由拒绝。周某起诉要求退还剩余8节课程费用1600元。法院认为,消费者持有正规发票,已尽到初步举证责任,经营者负有消费记录保存义务,因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消费情况,应承担不利后果,判决该公司退还1600元及相关利息。
另一起案例中,李某从淮南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家用汽车,合同明确承诺“保证汽车为新车”。提车后,李某发现油门踏板及座位下有碎玻璃残留,经核实,该车前挡风玻璃在调货前已更换。法院认为,销售公司未尽检验核实及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已构成消费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由销售公司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
此外,李某飞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立邦乳胶漆,并通过淘宝店铺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金额巨大,已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淮南中院审理认为,该行为构成欺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判决李某飞等4人分别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至60余万元不等,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小案子连着大民生,淮南中院以司法之力,为市民的消费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