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针”变“害人针”法院依法严惩 医美制售假药犯罪

版次:03  2026年03月17日

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 通讯员 刘畅 魏小雨)3月15日,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该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销售假冒注射用A型肉毒素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医美领域制售假药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合法资质的前提下,低价购入原料,在简易环境中私自灌装生产假冒肉毒素。为逃避监管,被告人伪造药品批准文号、外包装及防伪标识,通过微信等社交平台层层加价,将假药销往全国多地美容机构及消费者手中。法官指出,此类假冒肉毒素无质量标准、无无菌生产条件、无规范储运流程,成分不明、剂量混乱,被称为名副其实的“害人针”。消费者一旦注射,极易出现面部僵硬、过敏感染、神经损伤等严重后果,甚至直接危及生命健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量刑情节,大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一万五千元至九十万元不等罚金;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各被告人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并履行公开赔礼道歉、召回涉案药品等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有医美注射需求的消费者,务必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医疗机构,不网购、不私接、不注射来源不明的注射剂,警惕“低价特效针”“熟人内部针”等陷阱,注意留存消费票据、服务合同、宣传资料等相关证据。如遭遇医美欺诈、制售假医美药品等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涉嫌犯罪的,要坚决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一步,大通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医美、药品等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力度,常态化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以坚实司法力量护航“美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安全消费、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