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颜值经济”与“悦己消费”浪潮席卷的当下,不法分子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通报多起“美丽陷阱”案件,揭开了隐匿在光鲜市场背后的乱象。从假冒伪劣的护肤产品到低价高仿的美容仪器,再到非法行医的居家注射,不仅让消费者遭受财产损失,更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连防伪码都是伪造的
消费者孔先生在网购时发现,某品牌护肤品在个别店铺售价仅为官方旗舰店的零头,例如柔肤水售价36.5元,远低于官方138元标价。贪图低价的孔先生购入多款产品,却不知已落入假货陷阱。
这背后是一条分工明确、技术化的造假产业链。以其中的柔肤水和焕颜乳为例,嫌疑人唐某某先联系某生物科技公司“打样”,获取配方相似度仅50%的半成品原液,大桶运输后交由其同伙灌装。为掩人耳目,其同伙伪造了包括罐体、标签、防伪码及查询网页在内的全套包装,能扫出“商品是正品”的虚假信息,极具迷惑性。唐某某通过这种模式购买了3.9吨护肤品原料,共做出3万余瓶柔肤水及乳液,单品价格设置从20元到40元不等。此外,其他几款同品牌的精华、素颜霜、洁面乳系唐某某直接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产品,进行直接销售。
经查,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唐某某销售假冒商标的护肤品的金额共计100余万元,获利15万余元。上述护肤品均不属于正规授权生产的产品,都未经授权使用了注册商标。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
“外观看不出来,效果差不多”
正品数十万元,高仿的仅需几万元,嫌疑人吴某某利用一些医美机构贪便宜的心理,将假冒品牌激光美容仪以正品十分之一都不到的价格卖给嫌疑人徐某某,再由徐某某销售给医美机构。徐某某明知仪器是假冒的,仍5次销售给多家机构,金额达12万余元。这种“知假买假”形成了“生产-销售-使用”灰色产业链,将黑心经销商与不良机构捆绑。
“外观看不出来,效果差不多”,这背后,是未经安全检测的隐患。未经安全检测的产品工艺不过关,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权与知情权,同时损害正品商誉。
鄞州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徐某某、吴某某提起公诉,两人均获刑罚。为推动行业整改,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及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共同签署《关于加强医疗美容行业协同保护协议》;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十余次,提醒医美机构严守资质关,共同维护良性市场秩序。
“美容专家”在家注射瘦脸针
爱美的佟女士听信朋友推荐,赴宁波找“美容专家”冯某某注射瘦脸针(肉毒素)。在冯某某家中,经简单测试后,佟女士如愿打上了瘦脸针,为此支付了4200元费用。然而,这场“变美梦”很快演变为噩梦。接受注射后第四天,佟女士出现眼睑下垂、抬头困难,随后症状加剧,全身乏力、吞咽困难甚至完全无法进食。最终,佟女士在医院ICU中救治了16天,再转至康复医院,才逐渐好转。
佟女士并非唯一被害者。同期,姚女士、朱女士等多人在冯某某家中接受注射后,均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经鉴定,4名被害人均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冯某某负完全责任。调查显示,所谓“美容专家”冯某某仅参加过短期培训班,无行医资格,其使用的肉毒素通过微信联系批发,从未验证过上家的相关资质及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经查询,涉案的某肉毒素外包装未见药品批准文号,未见中文标签与说明书,不符合国内合法上市的药品的要求。案发后,冯某某一度逃避责任,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冯某某明知肉毒素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仍非法经营并注射,严重妨害药品管理秩序且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法院以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且禁止从业3年。
(来源:浙江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