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桂权)六台重型自卸货车出租一年有余,三十余万元租金长期被拖欠;等到债权人上门索要,租赁车辆竟也无法归还——罗某的遭遇可谓“车财两空”。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跨域拘传、固定拒执罪证据,促成执行和解,切实将申请人手中的判决兑换成了“真金白银”。
罗某与王某、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罗某将其所有的六台重型自卸货车租赁给王某、李某承包的某项目使用。租赁时长一年有余,应付租金共计三十余万元,对方却长期拖延支付。罗某前往工地索要欠款时,王某称六台租赁车辆均无法归还,当日出具书面承诺,约定按每台五万元标准赔付车辆损失。经罗某反复催讨,拖欠租金加车辆折价补偿款总计六十余万元,被告仍未支付。
罗某诉至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履行。罗某多次前往两被告的住所地,却发现早已人去楼空,被告也不在原户籍地居住。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两被执行人,电话号码设置了自动拒接功能;查询财产状况,账户空空如也,名下也无其他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期,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称李某在宁国市某地承包工程,请求法院前往实地拘传被执行人。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提前联系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请求协助拘传。执行干警做好充分预案后,驱车四小时赶往宁国市某乡镇,成功找到李某。
经调查,李某长期承接电焊工程,一直有经营收入,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却拒不执行。执行干警现场制作谈话笔录,同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全程固定拒执罪证据,告知李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构成拒执罪,同时其朋友胡某帮助其逃避执行也属于违法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
经协商,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李某、王某当月履行六万元,剩余款项每个季度末履行四万元,直至本案清偿完毕。同时明确,若后续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罗某可以申请恢复案件执行,同时申请移送拒执罪。
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在此案中充分利用“以打促执”工作方法,将移送拒执与执行和解相结合,以兑现胜诉权益为目的,切实将申请人手中的判决兑换成了“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