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总工会发布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示函

做好高温作业保护 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版次:02  2026年07月15日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随着夏季高温天气来临,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淮南市总工会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以下简称提示函),对全市各用人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提示函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并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配备座椅、通风良好或配有空调的休息场所。

在劳动保护措施方面,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此外,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开展岗前及在岗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知识;高温来临前,须对高温作业人员开展健康检查,对不适宜者予以调岗,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示函明确,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须结合生产实际,采取调整工时、轮班、增加休息时长、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户外作业等举措。文件特别强调,不得安排孕妇及未成年工在35℃以上户外或33℃以上高温场所作业。

在高温津贴方面,提示函明确: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须按照安徽省最新标准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高温津贴不得以饮料、防暑降温用品或有价证券代替,气温标准以市级以上气象台发布数据为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或发放津贴而扣减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还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充足、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顶高温津贴。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反映诉求。

市总工会呼吁各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夏季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