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化干戈 司法温度暖企心

一起跨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企业获得感实实在在

版次:04  2026年08月13日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丁志伟)近日,一起购销合同纠纷在田家庵区人民法院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从立案到握手言和,承办法官以柔性调解破局,既化解了尖锐矛盾,也保住了两地中小外贸企业的合作情谊。

2025年4月,本地某进出口贸易企业与义乌某外贸公司签订玻璃杯购销合同,义乌企业支付15万元定金并明确定制要求,本地供货企业依约完成全部生产。后因跨境物流及外销渠道中断,采购方无法按期提货外销,货物长期积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供货企业诉至法院主张违约赔偿,采购企业随即反诉要求返还已支付定金,并由供货方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均为中小外贸经营主体,均受国际局势冲击面临经营压力,若简单判决将拉长诉讼周期,增加企业维权成本。

承办法官综合考量案情,确定“调解优先、法理相融、兼顾双方实际困难”的办案思路。一方面,依据《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厘清法律边界,向双方释明海外地缘冲突属于不可归责于单方的客观履约障碍,引导双方合理分担损失;另一方面,换位思考,疏导企业顾虑,向供货方说明采购方海外订单停滞的困境,引导其下调损失主张,向采购方讲解成品积压的生产成本与仓储成本,劝说其主动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经过一个多月的持续性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义乌公司一次性支付供货公司各项损失合计23.24万元,扣除已付定金后,实际应付8.24万元;同时,供货公司向义乌公司出具27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调解协议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

近年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持续优化涉企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针对外贸加工、跨区域商贸类案件推行调解前置工作模式,在办案中兼顾法律尺度与司法温度,精准化解企业经营矛盾,为辖区进出口贸易产业平稳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