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标签国标明年3月实施

八大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零添加”等误导性表述被禁

版次:03  2026年08月27日

本报讯(记者 李严)8月25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新版食品标签国标还有几个月就将正式施行,旧版标准同步废止。届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须100%符合新规;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据介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00号令)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带来多项核心变化,企业须逐项对照自查。

日期标示全面升级,须在包装独立区域同时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按“年-月-日”顺序排列,采用白底黑字高对比度形式呈现,字体高度根据包装面积分别不低于3毫米或2毫米。

八大致敏物质(麸质谷物、甲壳纲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及乳制品、坚果)由自愿标示改为强制标示,须在配料表中以加粗、下划线等方式强调,或在配料表下方集中标示;缺项即判定为不合格。

食品声称严格管控,禁止使用“零添加”“不添加”等误导性表述,仅当该成分含量为零时方可依法使用“无”“不含”等定量声称;同时禁止标注“特供”“专供”“内供”等字样。

营养标签强制项由“1+4”扩充至“1+6”,新增饱和脂肪(酸)和糖,营养成分表下方须标示固定提示语“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预包装食品定义范围扩大,将以计量称重或计件方式销售的食品纳入管控,相关糖果、糕点等须按规范标示。食品名称须反映真实属性;植物源性仿动物食品需标注“仿”“素”等前缀,仅用香精调配风味的需标注“某味”或“某风味”;特别强调某一配料时须标注其添加量。数字标签可作为补充选用,但不得替代外包装法定强制标示内容。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企业应立即启动自查整改,对照新标准梳理所有产品标签,建立台账;加快消化旧版包装库存,避免集中改版造成浪费;针对新增的饱和脂肪(酸)和糖两项,提前开展理化检测,依据实测数据修订营养成分数值;完善内部审核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标签把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新标准。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服务优先,以事前提示、行政指导为主,引导企业主动整改。2027年3月16日起,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新规的产品依法处理。企业在调整中如遇问题,可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