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预警,准确是生命线

版次:07  2026年08月27日

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8月24日8时26分,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4.7级地震。此次地震后,许多网友反映,他们的手机上收到了震级为7.7级的预警,引起了一定担忧。

四川省地震局通报,这是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冒用“中国地震预警网”名义,通过荣耀、维沃手机以及小天才手表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4.7级报成7.7级,差之毫厘,谬以千里。这是地震震级,两者的区别已经不是一句“误差”可以解释的。

预警信息的生命线在快更在准,二者缺一不可。通过技术进步可以不断逼近快的极限,但准取决于技术,更取决于发布主体的权威性和审核机制的严密性。如果为了抢那几秒钟而牺牲准确性,预警就从“救命信号”变成“恐慌制造机”。

“防震减灾法”明文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作为一家社会研究机构,没有权力发布这样的信息。其实,地震预警不等于地震预报。地震预报是指对尚未发生但是有可能发生的地震事先发出预告。而地震预警是指地震发生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在破坏性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遭受破坏的区域发出警报。

《四川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和成果应用,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也就是说,社会力量可以参与,但边界划在提供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上,不能越俎代庖、自行其是。社会需要一个清晰、唯一、可信的信号,用以指导快速调度与响应。如今,成都高新减灾研究所在已经被取消第三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这显然已经越权了。更何况,该所发布的震级严重错误,更是违背了准确性的原则。

为了防止类似的事再次发生,当务之急是建立统一的发布机制,明确权责、厘清边界。民间技术企业可以提供算法、提供设备、提供算力,但不能越过“发布者”这条红线。社会力量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技术可以外包,权威不能让渡。将社会力量导向技术创新和服务提升,将发布权牢牢掌握在法定机构手中,才能真正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线。

高路 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