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坠落损车辆 法院调解化纠纷

版次:03  2026年10月28日

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许变)一块玻璃意外坠落,一辆电动车严重受损,一场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赔偿争议随之而来。是简单判决结案,还是实质性化解矛盾?近日,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解一起因小区玻璃坠落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李某某系A小区2号楼业主,平日将电动车停放在A小区2号楼至3号楼之间的公共区域。2025年12月13日下午,A小区3号楼发生玻璃坠落事件,导致李某某的电动车损毁严重、无法使用。因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李某某当即报警处理。李某某认为,自己每年正常交物业服务费,被告某物业公司却未履行物业管理人义务,未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也未在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提示标识、警戒线。该停车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业主财产安全。因多次协商赔偿未果,李某某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动车损失15000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出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被告某物业公司表示,愿意以减免原告一年物业费的方式补偿原告部分损失,原告李某某同意该调解方案,但要求案涉电动车的残值归其所有,被告对此表示同意。双方当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标的额不大,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和社区和谐。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也促使物业公司正视安全管理责任,更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对外墙、玻璃、悬挂物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对危险区域,应设置提示标识、警戒线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业主遇到类似损害,也应第一时间报警、拍照录像、保留证据,依法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