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7日 第03版:热线
  • 新媒问政(第六十二期)

    1.网友问:我是2013年大学毕业,当时给了我一个条子,让我去国庆路的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确定档案,我拿着条子直接就把档案领走了,档案现在还在我自己手上,我想问一下现在这个档案应该怎样处理?是继续自己保存吗?

    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回复:根据有关规定,我中心严禁接受自带档案。一般情况下,高校毕业生个人有工作单位的,如果单位接收档案,可以放在单位进行保管;如果没有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保管权限且户口在淮南的,可以放在我中心进行托管。个人一般不可以自行保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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