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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亲朋好友间免不了发个红包以示心意。它或是长辈给晚辈的压岁钱,或是晚辈孝敬长辈的“孝心包”,当然也有情侣之间互相表示爱意的。那么,关于红包有哪些法律知识应该知晓?现实生活中发红包要当心哪些“雷区”呢?
给压岁钱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赠与行为,具体是指他人自愿无偿地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只要赠与人表示给孩子压岁钱、孩子或其监护人表示同意,双方之间就已经产生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尽管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但是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就具备,孩子有权接受压岁钱赠与并取得压岁钱的所有权。因此,无论压岁钱给到的是孩子本人还是监护人,钱款实际由孩子自己保存还是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保存,一旦赠与行为成立,压岁钱的归属都是明确的,即由孩子所有。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赠与行为需由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对于超过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收下文具、玩具等礼物或数额较小的压岁钱的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礼物贵重或红包数额巨大,则需要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