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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柳州市的王先生花9990元,拍下了市场总价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却遇到手机网店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王先生催促商家发货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前不久,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好价拍下10部手机 商家却称标错价了
王先生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了一家服装店。2023年9月21日,他使用服装店的账号登录电商平台,在杨女士开设的手机网店下单购买了10部“苹果 iPhone15 Pro Max原色钛金属1TB手机”,订单中标示的手机单价为每部999元,且标示“预售,10月6日20时55分前发货”。王先生下单成功,并支付货款总额9990元。